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实际,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红寺堡区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区道路及农村重点道路。
二、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重点集中打击拉水车、渣土车、农村面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大中型货车改型、渣土车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交通违法行为;
4、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5、摩托车电动车多人骑乘、不戴头盔、飙车行为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将全员参与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合理安排勤务部署,有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整治期间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 并对扣押的无有效手续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2、通报所在单位或部门;
3、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牌无证车辆请自行报废。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953—5098680、5098682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