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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8-11-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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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对在我区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区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有关事项

(一)尚在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加入或参与某个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应当验明该社会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检验其身份的合法性,是否有违法记录。各类会议场所在承办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时,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三、甄别方式

1.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其注册登记的情况;查看是否有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可在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3.微信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关注后,选择屏幕下方菜单栏的“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四、举报途径

社会各界凡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五、举报渠道

(一)向区民政局举报

     1.举报邮箱:hsbmzj@126.com

     2.举报电话:0953-5089920

     3.来信举报: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二)向区公安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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