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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区(县)级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时间:2018-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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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区级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政务公开利企便民。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区级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6.限红寺堡区本地户口或红寺堡区常住户口。

  二、聘请人数 

  30人。 

  三、聘期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为每届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四、监督员职责 

  1.接受群众投诉或明察暗访,对各部门(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等进行监督。 

  2.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3.参加政务公开办公室召集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工作等会议及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4.积极提交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每名监督员每年征集意见或建议不少于5条。 

  五、监督员义务 

  1.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3.向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4.经常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5.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6.协助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六、监督员权利 

  1.监督权。有权对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及其他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根据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安排,有权对各参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2.建议权。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员工作纪律 

  1.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不能因个人原因,给被监督部门(单位)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 

  2.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对长期不履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八、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有意向请填写《红寺堡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将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电子版于2018年1115日前报送至邮箱hspzfb@163.com; 

   3.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选聘数名政务公开监督员,选聘条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非本部门在职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各乡镇、各部门自行下发聘书。

  4.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应聘人选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人选后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证,并组织培训。 

联系人:王元凯, 联系电话:0953-5098596 

 

    附件:红寺堡区(县)级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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