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县“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指导意见》(宁开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经红寺堡区移民办审核,由红寺堡区移民办牵头,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局、红寺堡区驻红寺堡镇鲁家窑工作组参与,于28日对符合条件且已经建房的农户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1.弘德村共验收自建房屋78户,验收情况及名单附后。
2.验收房屋(第二批)中是签告知书前已建成的房屋按照《关于解决红寺堡区“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红开发〔2018〕6号)文件要求“对‘十二五’生态移民已经建成的自建房为砖木结构且住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3.对存在违建房屋(房屋建在庭院围墙外的、原有基地范围之外有违建的),责令限期拆除,拆除后经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否则不予补贴。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共计7天。举报电话:0953-5098800
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