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邮政分公司《关于代发未成功资金退回账务处理的函》(红邮分函〔2017〕10号)及《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对(关于代发未成功资金退回账务处理的函)的复函》(红财函〔2017〕78号)文件要求,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已经致函回复同意将财政单位代发分户中代发未成功涉农补贴资金578541.44元退回我单位公户。经我局务会研究决定,印发《关于重新核发2013-2016年代发未成功涉农补贴资金的通知》(红农科发〔2017〕445号)文件,通知乡镇重新整理核对代发信息,按照相关流程重新续发。
现将各乡镇上报2013-2016年代发未成功涉农补贴资金续发情况汇总如下:其中红寺堡镇续发补贴资金57123.14元、太阳山镇续发补贴资金6194.06元、柳泉乡续发补贴资金175617.99元、大河乡续发补贴资金27269.68元、新庄集乡续发补贴资金11782.84元,总计277987.71元。
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和兑付的相关程序,现对2013-2016年代发未成功涉农补贴资金续发情况进行7天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9日止2018年3月26日
举报电话:0953-5098081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