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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7-1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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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24项:关于“油气回收治理缓慢”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红寺堡区建设环境保护局。

二、整改目标

20178月底,完成红寺堡区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红寺堡区现有运营需安装油气回收的加油站9家。201612月底,9家加油站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并进行了第三方检测验收,完成率100%

四、整改验收情况

20178月份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环境和保护局对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安装全部验收,整改自验全部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1226日至2017 12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

联系人:魏世和    联系电话: 0953-5088558

联系地址: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服务大楼215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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