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24项:关于“油气回收治理缓慢”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红寺堡区建设环境保护局。
二、整改目标
2017年8月底,完成红寺堡区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红寺堡区现有运营需安装油气回收的加油站9家。2016年12月底,9家加油站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并进行了第三方检测验收,完成率100%。
四、整改验收情况
2017年8月份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环境和保护局对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安装全部验收,整改自验全部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 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
联系人:魏世和 联系电话: 0953-5088558
联系地址: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服务大楼215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