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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稳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20-07-08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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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红寺堡区以队伍建设年为抓手,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三年专项行动,按照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 第一道防线作用。红寺堡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79个,专职人民调解员45名,近三年化解矛盾纠纷2450件,调处成功率98%。红寺堡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自治区人民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实现组织全覆盖。密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红寺堡区的5个乡镇、64个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在人社局、学校设立调委会,广泛参与农民工欠薪纠纷、劳资纠纷、校园安全事故纠纷的化解,积极参与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引起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院设立诉前纠纷调委会,形成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调处网络。

二是多举措抓落实,实现能力再提高。围绕人民调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专项行动,不断拓展人民调解新领域,使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4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生活报酬,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 以案定补专项补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案例库,强化人民调解与政府力量的衔接联动。向司法部推荐人民调解典型案例6篇,入选4篇。为红寺堡区人民调解工作树立标杆

三是坚持多调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坚持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零报告制度。将人民调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介入化解。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在5个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近年来,化解涉及重大工程、城市建设、安全事故等方面重点矛盾纠纷50余起。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实现业务上台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落实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活动的对接。组织调解员到红寺堡区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审判。推荐人民调解员参加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参与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建立常态化长效培训机制,组织调委会主任、业务骨干、新任调解员等工作培训专班,近三年,参与集中培训人员总数达到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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