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通报表扬在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红寺堡区司法局位列其中,荣获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红寺堡区司法局作为普法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扛主责担主业,带头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八进”和宪法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协调推进普法任务落实,为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高起点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细化任务,将普法责任分解到每个科室、各个司法所,实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底有结果。将宪法法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建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的局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经常性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二是创新实践,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环节,坚持释法析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法律八进”,开展法治课宣讲、主题班会,组织开展红寺堡区法治副校长讲课比赛、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意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后,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组建宪法宣讲团,实现各机关单位、学校宪法宣讲全覆盖。
三是法治惠民,推进社会治理有效。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四张网络”建设,推进“五调对接”,排查矛盾纠纷2165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建成一门、一网、一线“三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69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打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