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负责运营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吴忠市森蓝绿动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于向我局报告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报告提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高达3090微克/每立方米,严重超标。
在接到报告后,我局立即与吴忠市环保局、吴忠市环境监测站联系,对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与出水水质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进水COD浓度为457微克/每立方米,符合进水排放标准,而其出水COD浓度达98微克/每立方米,超标0.96倍。随后,我局对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7月18日对案件进行了登记,并对负责运营弘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吴忠市森蓝绿动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于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但被吴忠市森蓝绿动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拒签。下一步,我局将对该问题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照规定对吴忠市森蓝绿动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弘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