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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司法局给予2名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分
时间:2018-08-10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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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寺堡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马某等2名社区矫正人员书面警告处分。截至目前,红寺堡区上半年共给予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人员书面警告4人次。

86日,在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会上,社区矫正警察宣读了对马某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当场送达,并对马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借此机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领所有服刑人员再次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警告和收监的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引以为戒,从思想上明确认识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警察作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结合监禁矫正和非监禁矫正工作实际,将监狱内的改造经验、教育方法借鉴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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