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调解委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三方的工程合同纠纷及劳务纠纷。
2017年10月中旬,何某与宁夏某劳务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何某负责红寺堡区某镇某村高效节水灌溉土方工程施工项目,因施工问题何某退出该项目,双方为结算土方挖填、购置钢筋、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费用一事发生纠纷。
了解事情的缘由后,红寺堡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董某,董某不承认何某索要的巨额工程款。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积极核实施工的情况,最终董某承认与何某有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何某的工资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但何某必须负责结清宁夏某劳务有限公司土方工程项目中包括农民工工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其他费用,保证不能再有农民工因该工程向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索要工钱。
4月12日马某、李某、刘某三人找到司法所,称何某欠付他们13万多元的工资,因双方未保留相关凭证,何某拒不支付马某等三人工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协调,查看验收工程时的记录数据及工程记工单,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积极调解,最终达成一致,何某同意支付马某等三人共计73500元劳务工资。
经过司法所多方沟通协调,4月13日,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何某工程款416500元,何某当场支付马某等三人共计73500元劳务工资。至此,一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经过五天的时间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